1.药学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公众,包括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和卫生工作者、药品消费者和健康人群。
2.药学服务的要素是:药师实施“与药物有关”的“服务”。
3.药学服务的重要人群=复杂情况+特殊人群。复杂情况:慢性病、患多种病、重新选药、明显不良反应、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治疗窗窄需做监测。
4.重要的人群包括:①用药周期长的慢性病患者,或需长期或终生用药者;②患有多种疾病,需同时合并应用多种药品者;③特殊人群,如特殊体质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过敏体质者、小儿、老年人、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血液透析者,听障、视障人士等;④用药效果不佳,需要重新选择药品或调整用药方案者;⑤用药后易出现明显的药品不良反应者;⑥应用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者;⑦药物治疗窗窄需做监测者。
5.药学服务的能力要求主要是:①职业道德;②专业知识:药学专业知识+医学专业知识;③专业技能。
6.专业技能包括调剂技能、药品管理技能、药品警戒技能、咨询与用药教育技能、沟通技能、药历书写技能、投诉应对技能、自主学习的能力。
7.药学服务的主要实施内容:①协助医护人员制定和实施药物治疗方案;②指导、帮助患者合理使用药物;③积极参与疾病的预防、治疗和保健;④定期对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科学评估。
8.药学服务的具体内容:①处方审核;②处方调配;③静脉药物配置;④参与临床药物治疗;⑤个体化药物治疗;⑥药物利用研究和评价;⑦处方点评;⑧药学信息服务:药学服务的关键;⑨健康教育。
9.药学服务新进展:药学服务、药学干预、药物重整、药物治疗管理。
10.与患者的沟通技巧—“五会”:①认真聆听,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使用开放式的提问方式。—“会听会问会说”;②注意观察对方的表情变化,从中判断其对问题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会看”;③谈话时间不宜过长,提供的信息也不宜过多。—“会控制时间”。
11.药学服务中的投诉处理—四原则:“非本人原则、非现场原则、尊重微笑原则、有形证据原则”,①如果投诉即时发生,要尽快将患者带离现场。接待患者地点宜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以有利于谈话和沟通;②不宜由当事人来接待患者;③是接待时的举止行为,要点是尊重和微笑;④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保存有形的证据,如处方、清单、病历或电脑存储的相关信息,以应对患者的投诉。
12.处方的意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13.处方的种类分为法定处方和医师处方。(1)法定处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处方,有法律的约束力。(2)医师处方: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①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②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③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⑤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14.处方的结构:前记—正文—后记:①前记: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②正文: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③后记: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明示药师的责任;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优良药房工作管理规范;③统计工作量或绩效考核。
15.处方调剂的具体流程:①处方审核,审核资质、审核内容、审核用药适宜性;②药品调配:在调剂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6.发药及用药交代与指导:用药指导的内容包括:调配药品的用法用量、适宜的用药时间、药物剂型的正确使用、注意事项、用药禁忌、贮存、不良反应等。
17.处方书写的规则:①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②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③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医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④医师开具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不得用“遵医嘱”、“自用”含糊不清字句;⑤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⑥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⑦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⑧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⑨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⑩处方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留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⑪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⑫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用量可适当延长须注明理由;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⑭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处方。
18.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包含:
(1)无适应症用药:①流感—抗生素(病原体是流感病毒,而非细菌);②咳嗽—阿奇霉素(无细菌感染指征);③Ⅰ类手术切口—第三代头孢菌素(第三代头孢菌素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不敏感)。
(2)超适应症药:①坦洛新—降压;②阿托伐他汀钙—补钙;③黄体酮—输尿管结石。
(3)不合理联合用药:肠炎细菌感染性腹泻—小檗碱(黄连素)片+盐酸地芬酯片+八面体蒙脱石散剂。
(3)过度治疗用药:①滥用抗菌药物、糖皮质激素、人血白蛋白、二磷酸果糖、肿瘤辅助治疗药等;无治疗指征盲目补钙;②食管癌—给予顺铂+氟尿嘧啶+表柔比星+依托泊苷。表柔比星、依托泊苷不能明显提高疗效,反而会增加毒性。
(4)有禁忌症用药:①抗胆碱药和抗过敏药用于伴有青光眼和良性前列腺增生患者;②盐酸伪麻黄碱用于伴有严重高血压患者;③脂肪乳用于急性肝损伤、急性胰腺炎、脂质肾病、脑卒中、高血脂患者;抗抑郁药司来吉兰用于伴有尿潴留、前列腺增生的患者。④阿司匹林用于胃溃疡。⑤吗啡用于支气管哮喘剂肺源性心脏病禁用。
19.处方缩写词:
外文缩写 |
中文含义 |
外文缩写 |
中文含义 |
---|---|---|---|
Aa |
各,各个 |
Add. |
加至 |
Ac |
餐前(服用) |
Ad. |
加 |
Am |
上午 |
Aq. |
水,水剂 |
Bid. |
每日2次 |
Aq.dest |
蒸馏水 |
im. |
肌内注射 |
Cap |
胶囊(剂) |
Inj. |
注射剂 |
Cc |
立方厘米、毫升 |
iv. |
静脉注射 |
Co. |
复方的、复合的 |
Liq. |
液体,溶液 |
Dil. |
稀释的,稀释 |
OTC |
非处方药 |
Dos. |
剂量 |
po. |
口服 |
Mist. |
合剂 |
qd. |
每日 |
ml |
毫升 |
qh |
每小时 |
NS |
生理盐水 |
q4h |
每4小时 |
OD. |
右眼 |
St. |
立即 |
OS. |
左眼 |
tid. |
每日3次 |
OL |
左眼 |
Tab |
片剂 |
OU. |
双眼 |
20.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即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CADN),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每一种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避免重复用药。
21.必须做皮试的药物类别:①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青霉素;②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链霉素;③碘造影剂;④局麻药;⑤生物制品(酶、抗毒素、类毒素、血清、疫苗)。
22.老年人用药剂量应比中青年人有所减少,60~80岁老年人用药剂量可为中青年人的3/4以下;80岁以上的老年人用药剂量可为中青年人的1/2。
23.剂型与给药途径选择的原则是:①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②重症、急救治疗时,要求药物迅速起效,适宜选择静脉注射、静脉滴注、肌内注射、吸入及舌下给药方式。③轻症、慢性疾病治疗时,因用药持久,适宜选用口服给药途径,皮肤疾病适宜选择外用溶液剂、酊剂、软膏剂、涂抹剂等剂型。④腔道疾病治疗时宜选用局部用栓剂等。
24.用药不适宜处方:①适应证不适宜的(不对症);②选的药品不适宜的(某些适应症对了,但所选药物不是最优选);③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④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⑤用法、用量不适宜的;⑥联合用药不适宜的;⑦重复给药的;⑧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⑨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⑩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5.超常处方:①无适应证用药;②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③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④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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