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训练营第三期-第六天知识点音频

背诵知识点

  DAY 6  妊娠合并心脏病

1. 妊娠期:总循环血量增加,妊娠32~34周达高峰。

 

2.产褥期:产后3日内仍是心脏负担较重的时期。


3.根据病人所能耐受的日常体力活动将心功能分为四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稍受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日常活动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力衰竭史者。


Ⅳ级: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即出现心力衰竭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口诀:一不、二轻、三明显、四级不动也困难。

 

4. 根据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等,综合判断耐受妊娠的能力。


5.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且无其他并发症者,密切监护下可以妊娠。


6.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并发症的,不宜妊娠。如已妊娠应在早期终止。

 

7.左心衰临床表现:呼吸困难:劳力性呼吸困难(最早)端坐呼吸、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心源性哮喘、急性肺水肿(最严重);


8.左心衰体征:肺底湿啰音,心脏扩大,奔马律

 

9.右心衰:症状:腹胀、恶心、呕吐、食欲减退

 

10. 右心衰体征:(2个脖子一条腿):颈静脉怒张;肝-颈静脉回流征(+)—具特征性;肝大;水肿—低位(下肢)。


 11.全心衰竭:右心衰竭继发于左心衰竭而形成全心衰竭。出现右心衰竭后,阵发性呼吸困难等肺淤血症状有所减轻。

 

12.妊娠期:凡不宜妊娠却已怀孕者,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妊娠超过12周者应密切监护。

 

13. 分娩期: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子宫颈条件良好者,在严密监护下可经阴道分娩,第二产程时需助产

 

14. 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建议1周行绝育术。

 

15.急性心力衰竭的紧急处理:吸氧、端坐位、腿下垂、强心、利尿、打吗啡。

 

16.分娩期:第一产程,每15分钟测血压、脉搏、呼吸、心率各1次,每30分钟测胎心率1次。

 

17.分娩期第二产程每10分钟测1次上述指标,或持续监护。给予吸氧,观察用药后反应。

 

18.分娩期严格无菌操作,给予抗生素治疗持续至产后1周

 

19.预防产后出血。胎儿娩出后,立即在产妇腹部放置沙袋,持续24小时。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可静脉或肌内注射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遵医嘱输血、输液,仔细调整滴速。